深圳民调显示医患双方对立法杜绝伤医看法不同

2014年07月01日01:10  南方日报 收藏本文

  南方日报讯 (记者/向雨航) 在遇到医疗纠纷时,医患双方倾向于选择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呢?昨日,深圳市卫计委发布了新出炉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民意调查结果,结果显示,医患双方在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知、医患纠纷及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。近七成的患者首先愿意“与医院、医生当事人协商解决”,而七成的医务人员则首选“第三方机构调解”。

  司法鉴定机构最被医患双方信任

  去年以来,频频发生的伤医事件又成为社会焦点。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制定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,就医疗立法。上月底,深圳也开门立法,正式启动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民意调查。据介绍,这次民意调查活动历时13天,通过各类调查渠道共回收10844份有效问卷,问卷主要包括医患权利义务,医患纠纷及处理,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以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等4方面。

  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上,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选择也有差异。调查数据显示,若遇到医疗纠纷,患者首选“与医院、医生当事人协商解决”(67.82%)、次选“法律诉讼”(64.01%)、再次选“第三方机构调解”(57.21%);而医务人员首选“第三方机构调解”(70.61%)、次选“法律诉讼”(69.25%)、再次选“与患者当事人协商解决”(68.36%)。根据调查,司法鉴定机构为目前医患双方首选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。

  如何减少纠纷医患认知存差异

  在减少医疗纠纷的途径上,83.43%的患者认为“提升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水平”是最有效的途径,其次是“加强社会体制的完善”(68.75%),再次是“提高医疗技术及服务质量”(63.04%)。而94.34%的医务人员认为应首选“加强社会体制的完善”,其次是“媒体客观、公正、正面的报道”(91.01%)。

  调查数据显示,在对于“如何减少甚至杜绝伤医事件发生”的认知上,87.65%的患者认为首先要“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,改善服务态度,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”,其次是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,并加强医院管理”(69.07%)。而94.81%的医务人员则认为首要的是“政府应立法,加大对扰乱医疗秩序、伤医事件肇事者的处罚和打击力度”,其次“医院应设专门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,并加强医院管理,保障医院正常运作”(91.45%)。

(原标题:医生主张立法杜绝伤医 患者认为沟通更为关键)

(编辑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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